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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院士”事件的来龙去脉(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2013.2)
发布时间:2013/02/18 11:11:14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一、质疑谢剑平院士事件的由来和发展

l              2011128日新增选的54名院士名单正式公布。谢剑平当选为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院士。2011128日上午10, 网友刘志峰在腾讯微博第一时间发文炮轰新晋院士谢剑平。该微博随即引发大量网友的转发和评论,成为网上热门话题之一。

l             20111212日京华时报报道了方舟子、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和新探健康发展中心主任王克安对新院士的质疑,多家视频转播。

l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控烟协会以及控烟专家分别致函中国工程院周济院长、旭日干副院长等领导,要求对评选程序和评选理由做出解释,建议撤销谢剑平的院士资格。

l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多次与工程院沟通,希望他们重视公众的质疑。

l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及控烟专家7次致函中国工程院,建议撤销谢剑平的当选资格。

l             201112 26名院士质疑,请求重审。

l             201223月两会前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合作编写了 两会特刊——中国控烟工作报道,题目为“会诊中国控烟落后五问中国控烟”。为什么“减害降焦”被称为骗局?就是其中一问。

l             20123月新探组织专家撰写的16项两会控烟建议中设计“减害降焦” 的就有三项。两会期间积极联系两会代表和委员递交撤销院士头衔的建议

l             2012427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提供了《关于对谢剑平研究成果的意见及国内外“降焦”不能“减害”研究的有关资料》,希望工程院昭示科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挽回中国工程院以至我国科学界的声誉。

l             2012510日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中国防痨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等7家科学社团与民间组织致函工程院,诚恳希望工程院领导能尽快采取措施,重新审议谢剑平的院士资格, 纠正失误,向公众表明控制烟草危害的决心,昭示科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挽回中国工程院以至我国科学界的声誉。

l             2012330日新探举办“‘减害’卷烟不安全”信息交流会,强烈呼吁撤销谢剑平的院士称号,

l             由新探主编的2012525日世界无烟日主题报告发布,在主题报告中的“减害-降焦-加香”欺骗公众的策略路径“ 章节有力地揭露了谢建平用科学外衣包装,为烟草业误导公众提供虚假证据。该立论错误、方法措施、结果错误的研究,骗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院士头衔。

l             截止至2012529日,四个学部103位院士联名致函工程院主席团,请求尽快复议,重审烟草专家谢剑平当选工程院院士的资格。

l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控烟组织发挥传媒的作用,利用微博、网站做了大量的科普宣传。积极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撰写文章,提供强有力的科学证据。他们参与《小崔说事》栏目专家访谈、搜狐微访谈“低焦油卷烟会减害吗?科学松鼠会上进行微访谈、做客39健康网,录制《缘何我国控烟活动总是获得“殊荣”》访谈节目、接受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新闻24小时视频采访节目。新探专家所有的控烟培训中,都将揭露烟草业低焦减害的骗局放在必讲的课程。

l             2013115日召开“‘减害降焦’科学还是骗局研讨会”。毒理学、医学、公共卫生、伦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院士专家和媒体记者近100人参加了研讨会。会上的报告、院士的发言以及专家的点评在科学研究和科学伦理层面上对“减害降焦”研究,以及“烟草院士事件”进行分析和研讨,消解烟草业推行“减害降焦”策略中的伪科学的欺骗性,揭示出“减害降焦”及其“烟草院士”的实质;促进科学伦理建设,确保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被烟草业所利用和绑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烟草院士”的出现是中国烟草业推行“减害降焦”骗局的标志性事件,关于谢剑平院士资格的争论,并非学术水平高下之争,而是科学方向、科学伦理之争,是控烟和反控烟之争,是要烟草还是要健康之争,是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要违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原则之争。会上专家达成共识。(见“减害降焦:科学还是骗局”研讨会资料汇编》

l             2013124日杨功焕教授在Tobacco Control 杂志上发表文章:《‘低害降焦’营销是烟草业反对中国烟草控制的一项关键策略》

l             201321日,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旭日干表示,今后,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谢剑平的院士称号,“现在还不能撤销”。院士评审和选举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的。对谢剑平当选院士争议的处理也要严格按章程规定进行。

l             中国控烟协会第七次致函中国工程院,抗议 工程院称“烟草院士”称号还不能撤。

近日,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中国防痨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等7家科学社团与民间组织拟再次致函工程院,质疑谢剑平的院士称号,“现在还不能撤销”的决定。烈呼吁撤销谢剑平的院士称号,指出调查谢剑平是否有学术欺骗和违背科学伦理原则的行为要深入、公正和公开。建议工程院联合医学和预防医学领域的专家召开一次“我国控烟形势和策略”研讨会。

 

二、强烈呼吁撤销谢剑平的院士称号

1.      谢剑平从事研究的独立性问题。谢院士供职的单位,是郑州烟草研究院,该机构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谢剑平院士从事研究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烟草业界资助;而他本人也被授予烟草系统降焦减害学科带头人。这些信息都表明,他从事的烟草研究,独立性不强,人们就可以怀疑,他的一切研究都会以烟草业利益为指归,完全代表烟草业的利益,为烟草行业推销烟草摇旗呐喊。谢剑平以学者名义进行的所谓科学研究,也就更具欺骗性。一切旨在促进烟草销售的所谓“研究”,都不配得到“科学”的荣誉。他的所言所行给国民的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授其院士称号违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精神,即“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中国工程院没有理由、也不应该与烟草业站在一起。

2.谢剑平的研究方向错误,触及到了国家的基本法律问题。卷烟是依赖性物质,烟促销得越多,抽得越多,对健康的损害越大。谢建平的研究目的是帮助烟草业促销烟草制品,他以“卷烟销售量增多”作为他的成绩,结果这种所谓“科学”的外衣,误导了公众。让吸烟者继续吸烟,使不吸烟者尝试吸烟,置国人健康于不顾。他的成果非但没有保护健康,而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危害健康。这样的研究违反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这是一个最大的伦理问题

3.谢的研究不能证明低焦油卷烟、中药卷烟降低健康风险,明显有学术欺骗行为。对卷烟产品健康风险和安全性的评价应包括卷烟成分的理化分析、体外毒理学、动物毒理评价、临床人体试验和上市后的监测等阶段。谢剑平仅采用卷烟成分的理化分析、体外毒理学评价及最初级的致死急性毒性评价指标(低级别证据)来评价卷烟导致的多种健康危害(包括癌症、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等多种慢性疾病),并得出“低焦油”、“中草药”卷烟危害低的结论。把有局限性的卷烟危害评价模型超范围使用,完全违背了科学精神。由国内公共卫生界已经开展的高级别的人群研究得出了否定“低焦油”、“中草药”卷烟“危害减低”的结论,更是对谢剑平使用低级别研究证据构建的卷烟危害评价体系的否定。

谢剑平作为跨国烟草公司组织(CORESTA)的中国代表,明知国际烟草业降焦减害伎俩的失败,却依然步人后尘,有意误导公众,有违科学论理,是典型的学术欺骗行为。谢剑平的作假比一般的作假更为恶劣,因为他是明知故犯,这就等于一般的知法犯法的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对谢剑平院士资格的质疑,首先是对其研究成果科学性的质疑,是对烟草业骗局的质疑。

4. 谢剑平骗取“院士”桂冠,不接受“劝退”,是希望要工程院为其欺骗行为背书。中国烟草业打着“消费者利益之上”的旗帜,将“减害降焦”作为中国烟草发展的重要策略并大力推行。谢剑平是这种策略在中国的代理人和推销员。为将这种“代理”和“推销”做得更出色。谢剑平利用我们某些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无知,骗取“院士”桂冠。

谢剑平关于“减害降焦”的研究报告和公开言论造成了对公众的误导,阻碍和干扰了控烟工作。谢剑平不听工程院的“劝退”关于谢剑平院士资格的争议,也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学术水平之争,而是一场科学方向与科学伦理之争、控烟和反控烟之争、要烟草还是要健康之争、是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还是要违背《公约》原则之争。

 

二、工程院在该事件上暴露的问题

1. 调查缓慢,迟迟不公布结果。一年来,面对谢剑平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众多质疑声,工程院迟迟未有结果。近见旭日干副院长答新华社记者问,才知道工程院对此事的态度。旭日干副院长的回答,较之以前确有进步,但许多问题仍然避而不答或答非所问。调研组本来应就谢剑平是否符合院士标准提出意见,但调研组并没有正面回答各方面的质疑。且对中国控烟协会去年5月应工程院要求递交的数十页质疑材料只字未提。调研组也没有听取众多持有异议的院士的意见。请问成立调研组的目的和调研组的任务究竟是什么?

2. 院士评审制度的问题:谢剑平进行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体系”和“减害降焦技术”研究,无论从研究方向,还是从研究方法与结论来看,都存在诸多错误。况且这样一个涉及烟草和健康的问题,仅由环境与轻纺学部来评定,让外行来评价内行,这是工程院评审程序上的一个严重的错误。很多专家学者的建议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都要来反省自己科技奖的评审和院士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

3. 劝退不退的问题:去年6月中国工程院主席团曾对此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了表决,在大多数主席团成员支持下,通过了劝谢剑平本人辞去院士称号的决议。但至今已半年多了,未见任何进展,相反,谢剑平却已以院士名义四处活动。究竟是什么人、什么力量,可以置主席团决议于不顾?是什么力量能让谢剑平不遵循从维护工程院声誉和国家控烟工作大局出发”的原则自动退出呢?我国历来的经验显示,没有那个被“劝退者“敢不退的,请问工程院的威信和工作魄力何在?

有没有屈服烟草业的压力?还是与烟草业有割舍不得的利益?

 4. “程序正义”,或曰“程序合规”的问题直到读到“答记者问”,才知道“现在还不能撤销”谢剑平院士资格的原因,是因为“院士评审和选举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的。对谢剑平当选院士争议的处理也要严格按章程规定进行。” 早些时候,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回应网友质疑时认为,经两轮选举,且当选不是一票两票,而是那么多院士一起投票选出来的,“总是有道理的”,强调“程序正义”,或曰“程序合规”。这些回应只能说明院士的评选遵循了工程院规定的程序,但并不表明,这些程序没有缺陷,特别是如何保证独立性和不受相关行业利益的干扰。

如果谢剑平作为院士提名的“理由”,根本违背了科学精神,违背了科学伦理,只是一场由烟草业制造的科学骗局,那么“程序合规”还有什么意义?难道我们可以用形式上程序的合规来掩盖内容的谬误吗?如果谢剑平当选院士真的无可非议,那么工程院又何必“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的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呢?如果如旭日干副院长所言,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专业划分标准》中删除了“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那么“不能撤销”的“谢剑平院士”又将归于什么学科呢?

5.调查组成员的组成违反了回避原则的问题:调查组成员张伯礼院士(可能是唯一来自医药卫生学部的代表),正是谢剑平申报院士的主要成果——“卷烟危害性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的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这明显违反了回避原则。当初仅由环境与轻纺学部来讨论谢剑平与健康有关的研究和评定其院士资格,已经暴露了工程院院士评选制度的缺陷,之后的调研工作本该吸取教训,却又发生了这样的问题,一之为甚,岂可再乎!

我们也注意到周济院长曾到湖北中烟黄鹤楼科技园“亲自体验最新科技成果”,盛赞“减害降焦和增香保润”的“系列突破”体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神奇力量”,并为此“倍感振奋”。周济院长曾如此认同“减害降焦”的骗局,.联系到在处理谢剑平院士资格问题上的当断不断,犹豫不决,难免令人产生了某种猜测。我们认为周院长不必为此顾虑。“减害降焦”的骗局已被中外科学界揭穿,谢剑平问题的真相也即将大白于天下,相信周院长是能够以科学精神公正处理谢剑平的问题的。

只有让了解国内外控烟研究进展的、与当事人和烟草业无利益冲突的科学家来进行调查,才能确保结论的公正性。希望工程院能及时公布调查组人员的背景及调查内容,以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 所谓“基础研究”问题:工程院调查组竟然得出了“经核实,提名书中提到的主要工作和成果,属于基础性研究工作”。谢剑平院士提名书是这样写的:“提高白肋烟质量及其在低焦油卷烟中的应用研究”项目获得200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开发了一系列减害降焦实用技术,明确了中式低危害卷烟的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成功应用于“中南海”、“红双喜”、“五叶神”等卷烟品牌中”;“谢剑平研究团队以国产烟叶为主要原料,通过对无烟气烟草制品配方、加工工艺、质量评价以及安全性评价等研究,研制出了袋装口含型无烟气烟草制品,并建设了国内第一条无烟气烟草制品中试生产线”。

提名书中明明写的都是“应用研究”,而且已经应用到卷烟产品,成功地欺骗了消费者,替烟草业赚了大量利润,不知为何一经“深入调查”竟都变成了“基础性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是以探索已经存在的自然规律的研究活动;应用研究是建立和发展技术方法的研究活动。工程院的调查组不会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吧?翻一翻提名书就可以明白的事,眼睛一霎,老母鸡变鸭,让人怀疑调查组对是非的判别力,也让人怀疑是否有意借此来掩盖谢剑平为烟草业制造“减害降焦”骗局的真相。调研组为什么要强调 “基础性研究”?

7. 院士称号“现在还不能撤销”的问题:我们愿意理解为“现在不能”并不意味着 “以后不能”。从贵院主席团去年6月做出“劝退”决议,到现在明确表示“不再受理。”说明贵院已认识到授予谢工程院院士称号是错误的,那么为什么不撤销谢的院士称号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众所周知,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知错不改不是科学的态度,反而会更加损害中国工程院的声誉. 因此,我们仍然期待工程院领导权衡得失,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这一事件。

 

三、谢剑平事件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影响:

1.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行动技术官员潘洁兰指出:长久以来,全世界的烟草业都一直在用所谓的低焦油、柔和、淡味等等虚假的标签让大众相信某些烟草的危害会比较小。“使用低焦油卷烟会带来低的健康危害”,这样一个错误概念在中国仍然广泛流行,这一点让人格外的担忧。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安全卷烟这样一种东西。所谓的某些卷烟产品更安全,或者是危害更小,只不过是烟草公司为了增加它的致死产品的销量而采取的欺骗手段。这个鼓吹“减害降焦”的行为正在破坏中国的控烟工作。

2.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专门对低焦油卷烟的宣传引起的健康危害进行了评价,认为低焦油卷烟不能降低危害。去年1127日,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烟草公司承认其欺骗行径,并要求烟草公司声明:“所有卷烟都会导致癌症、肺病、心脏病和早逝,淡味卷烟、低焦油卷烟、超淡味卷烟和天然卷烟无一例外。没有哪一种卷烟是安全的。”这是美国联邦法院对于烟草业进行低焦油骗局的一个最终裁决。中国工程院不顾国际影响,却给制造科学骗局,误导了数亿中国公众的烟草业代言人谢剑平院士的光环,这个举动引发了公众对科学和科学机构的信任危机。

3.  谢剑平为低害卷烟提供所谓的科学评价手段。为烟草业的“减害降焦”策略开辟新的空间。助推低害卷烟市场,获取更高的烟草利润。例如,生产五叶神的广东梅州卷烟厂,利用了谢剑平为其量身订做的“减害降焦”技术获取丰厚的营销利润。利用毒理学专家,开展“应用神农萃取液降低卷烟危害的技术研究”,为其产品提供科学证据。并宣传焦油含量的大幅降低,是烟草科技几十年来给民众健康带来的最大好处。当然烟草业还盗用了学术团体的名誉为其低害卷烟认证。烟草业的目的达到了,而公众的健康呢?广东梅州卷烟厂将谢剑平的神农萃取液应用于卷烟生产,研制开发出高档次的“五叶神” 牌低危害卷烟,2001年,产品销售达10000大箱;2002年产品销售达25000大箱。“降焦减害”严重误导了人们对低焦卷烟的认识,使得低焦卷烟销量大幅上升。2008年到2011年期间,我国低焦油香烟销售年均增长93%2012110月份,低焦油香烟销售540万箱,同比增加了80%

借用科学的外衣进行宣传。国家科技进步奖授予了有关“减害降焦”的研究,这种误导和营销宣传,为烟草行业提供了很多虚假证据并戴上了科学的光环。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牌和证书被放到了五叶神在互动百科的网站上,进行宣传。利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欺骗百姓

盗用科研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名称进行营销。2007123,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毒理学会在南昌联合发布了“中草药添加剂(金圣香)降低卷烟(金圣)危害及其机理评价报告”。报告明确指出:“金圣烟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显的降低卷烟危害的作用,整体降害效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金圣香与卷烟烟气具有明显的协调性;金圣香降低卷烟危害具有明显的机理”等等。这一最新研究成果再一次表明:金圣作为中式低害卷烟代表品牌地位不可动摇。在这样精心编制的谎言下,低焦卷烟的产量大幅上升。

谢剑平作为烟草业的研究人员,其研究成果为烟草业利益服务,蓄意隐瞒烟草烟雾导致的健康危害,其所言所行完全不符合提倡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的院士标准。与会者强烈呼吁中国工程院撤销谢剑平院士的资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为中国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何以在这样的骗局面前失去判别力,中了圈套,这才是最值得深长思之的。

 

四、旭日干副院长建议“争论各方携手合作共同开展控烟、禁烟战略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为国家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国际公约和维护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们支持这一建议。但“争论各方”不应当包含烟草业。因为控烟的科学精神与烟草业有着根本的利害冲突(这是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确认的原则)。控烟伤及烟草业的核心利益,我们无法指望烟草业会赞同控烟。控烟的战略研究和政策建议,应当是在排除烟草业干扰下科学界平等讨论、携手合作的结果。这样的讨论首先应当对烟草业所谓“减害降焦”是科学还是骗局有一个共识,对中国政府签署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并在中国已经生效七年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共同的认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共同开展控烟、禁烟战略研究,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造福于中国民众的健康。

 

 

六:要求

1.      强烈呼吁撤销谢剑平的院士称号。

2.      建议调查谢剑平是否有学术欺骗和违背科学伦理原则的行为。

3.      公开调查组成员信息,公布调查报告。

4.      鉴于 “减害降焦”骗局的欺骗性和对公众的误导,建议工程院联合医学和预防医学领域的专家召开一次“我国控烟形势和策略”研讨会,以明却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义务和责任,澄清“减害降焦”策略的误导。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编制

                            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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