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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地方先行对青少年控烟立法
发布时间:2013/07/18 14:06:37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法制网记者李光明

    “防止青少年吸烟是控烟工作的关键所在,遗憾的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7月12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青少年控烟座谈会在合肥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一致呼吁,在国家层面立法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地方可以先行对青少年控烟进行立法或是对相关法规作出调整。

    据统计,我国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为1500万,吸烟率为11.5%,尝试吸烟率为32.4%。预计20岁以下的青少年今后将有2亿变成吸烟者。

    “青少年尝试吸烟的人数多,长大后容易复吸。如果在青少年时期控烟,他们以后吸烟的可能性会降低很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仲学锋说,但目前我国没有一个控烟的环境,社会整体对青少年控烟的意识还不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白羽指出,吸烟青少年通常被贴上“坏学生”的标签,很容易使其心理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甚至还会直接造成恶性伤害、死亡案件。虽然危害显著,但大多数学校附近烟摊暴露,接近一半的烟店没有摆放任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示,一些烟草企业还以慈善、捐助的形式拉拢青少年,或假借爱国、文化教育名义大肆宣传烟草广告,降低了青少年对吸烟危害的警惕性和判断力。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公约的原则和精神。

    不少专家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有所涉及,但达不到控烟的效果。而且我国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控烟法律,现有的地方性控烟立法绝大多数无论从内容、形式上还是执法效果上都与公约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认为,控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将提高烟税和烟草价格、规范烟盒包装、明确监管机构和处罚标准等综合性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推动。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层面的立法举步维艰,但并不妨碍地方对青少年控烟进行立法。地方人大可以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禁止烟草广告赞助、禁止烟草专卖店以及其他销售终端陈列卖烟、不得将整包烟拆开零售等措施,让青少年觉得吸烟是件不正常的事,同时也能对全国立法起到推动作用。

    “幸运的是现在在国际上控烟的进程已经势不可挡,希望我们的立法,我们的立法者能够成为这一世界潮流的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白羽说。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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