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NGO吁政府尽速修法 将电子烟纳入烟品管制
发布时间:2014/12/25 13:19:54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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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属于烟品一种使用不但一样上瘾有害
更有多重药物滥用风险
台湾NGO吁政府尽速修法 将电子烟纳入烟品管制
8.27新聞稿
美国政府最新调查显示,2013年美国有超过26万名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尝试电子烟,相较2011年已快速成长3倍。在台湾网络、商店及个人贩卖电子烟盛行且吸食者众,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台湾医界烟害防制联盟及董氏基金会紧急呼吁,
电子烟属于烟品的一种,使用一样会上瘾、且无助于戒烟,政府应将其纳入烟品管制、尽速修订「烟害防制法」!
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表示,电子烟自2005年量产以来不到十年,在各国目前多无律法全面限管的情形下,全球销售量年年皆倍数成长;而美国疾病管制暨预防中心(CDC)最新调查发现,2011年有7.9万名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尝试吸食电子烟,但2013年美国竟有超过26.3万名从未吸烟的青少年尝试电子烟。此外,曾经尝试电子烟的青少年,日后吸食传统纸烟的可能性是未吸过电子烟青少年的近2倍。
姚思远执行长进一步指出,电子烟商先以「可以帮助戒烟」为宣传,惊动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公开声明驳斥,现在电子烟商改变策略,以「电子烟不是烟品」、「电子烟是少害吸烟的选择」来诱骗年轻族群及想戒烟者。然而台湾政府声称自98年3月以来,已将电子烟视为药品管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网络、商店及个人贩卖电子烟日益猖獗,5年多来民众透过董氏基金会向政府检举的违规电子烟案就有939件,政府不应再视而不见,
应修法将「非医疗用途的含尼古丁制品」同烟草制品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方能杜绝网络营销贩卖,且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食、须依据烟品包装标示与陈列等,才不会让吸烟者误以为安全而使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
,电子烟通常含有6~24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样会成瘾,此外电子烟多含重金属及高浓度丙二醇等有害物质,将其吸入等同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学物,可能有致命危险。加上各国层出不穷的电子烟爆炸事件,甚至更令人担忧的电子烟内被验出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的案件。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强调,将电子烟明订为烟品的一种,避免电子烟成为年轻族群的入门及延误吸烟者戒烟的祸源,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张智刚进一步指出,主张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有六大理由:1.可禁止广告促销。2.可禁止网络贩卖。3.可禁止在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吸食。4.必须遵守烟品包装警示规定。5.取得与吸食有年龄限制。6.可严格有效管制。政府应正视问题,速将电子烟纳入烟害防制法管制,
免得最后遭殃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被骗的是想戒烟的人,无辜的是不吸烟的大众,而最开心的只有以牺牲大家健康赚大钱的烟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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