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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广告在京被罚
发布时间:2015/03/02 13:28:12   来源:中国工商报    浏览量:   分享:
中国工商报
“中国烟草”广告在京被罚
2015-02-17 09:25
本报讯 (记者 喻山澜)经常可以看到的商亭招牌上标注的“中国烟草”4个字是广告吗?最新的答案是:“对,是广告。”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即对在西客站北广场设置“中国烟草”广告的商家进行了处罚。
去年2月,北京市民田女士在西客站北广场看到,一个大型商亭门头上有“中国烟草”中英文名称和图形标志。田女士认为,该文字与图形是烟草广告,该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于是,田女士将上述商亭的开办者北京普正德商贸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举报到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自2014年7月起,在未经广告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北京普正德商贸有限公司第六经营部在商亭门头上设置了“中国烟草 CHINA TOBACOO”广告。另外,通过查询商标档案材料得知,中国烟草 CHINA TOBACOO为注册商标。工商机关遂认定该商亭发布的“中国烟草 CHINA TOBACOO”为烟草广告。
据此,西站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随后,西站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月11日,记者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工商机关的处罚理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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