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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立法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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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立法与执法
全面禁烟须有重典 兰州晚报 蔡宁祯
发布时间:2012/07/07 18:17:36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6月27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对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详见本报6月28日A07版)。

  关于吸烟对公众健康的损害以及它对城市环境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破坏早已为大众所知,在这里不再多言。自去年我国承诺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之后,相关禁烟的新闻一直为我们所关注。就我们兰州来讲,最早有街道和社区组织社区中老年人组成“罚款小分队”上街罚款,以此来制止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的新闻,后来又有市政府办公大楼全面禁烟、医疗单位全面禁烟、两会会议室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等诸多措施,而最近的关于禁烟的新闻是一对医务工作者在兰州成功举办了一场“无烟婚礼”。

  整合这些新闻来看,可以说,兰州禁烟政府有政令,基层有行动,民众有响应。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大多数的餐馆、饭店、办公室、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共场所依旧烟雾缭绕。问题出在哪里?恐怕就在于没有一个刚性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可以操作可以执行。

  “罚款小分队”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原因嘛,当然是这些上街罚款的老人没有执法权,罚款罚得名不正言不顺,非但不能制止不文明行为,反而时常与人产生纠纷。“无烟婚礼”,在目前尚未形成一股潮流和风尚,这说明民众的认识还需要提高,传统观念对禁烟的阻力依旧很大。改变观念,摒弃陋习,倡导和宣传不能少,但也决不能仅限于此。一些不文明行为必须得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才能“帮助”更多人改变固有的行为习惯,让社会环境走向有序和美好。

  就像新闻中所讲一样,应对严竣的禁烟形势,确实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权威性高、配套严密、操作性强的控烟法规。而对《条例(草案)》中的一些硬性规定,本人持积极的支持态度,特别是对于不履行场所管理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处罚措施,我个人认为非常及时且有必要。因为单处罚吸烟者,商家为了不得罪自己的客人,不可能劝阻或者举报,而将其一并列为处罚对象,实质上是督促其落实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帮助其成为公共场所禁烟的第一道防线。

  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美好的城市环境,为了节约各种社会成本,禁烟必须从倡导和呼吁变成实质性的全民行动。《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审议可以说是实质性的第一步,我们期待它能及早出台,有效实施和执行,用法律法规还公众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还城市文明和美好。

  作者:蔡宁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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