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季节,乍暖还寒!
静寂的夜晚,小汤山镇,温泉小镇。
开完年会的我,一个人习惯性的每天五公里的快走。不熟悉的小镇,夜路漆黑,我便径直走向灯火闪亮的街衢,扑面而来的却是这样的情景:
醒目的烟店招牌,嘈杂的烟店音乐,滚动的烟草品牌广告,刺鼻的烟草味道!敏感的空气让我连续打了几个喷嚏!
我又快步前行,实在是运气不佳啊, 又是一个,二个,三个,四个烟店,我用咕咚运动软件计算,不到一公里的路程,竟然让我经过了六个烟店:有烟草专卖店,有烟酒茶大卖场,有超市,有商行,门脸显著,气势宏伟!店面灯光通明,招牌显亮,广告滚动,惹人耳目!
继续走着,和路上来往的人一样走着,有散步的老人,有推儿童车的夫妻,有携手并肩的恋人,有刚刚放学的背书包的学生......
好一个“烟雾”迷漫的温泉小镇!
众所周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已生效多年,其中“禁止烟草广告”是主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中与烟草广告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与我国政府签署并承诺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差距甚远。于是烟草业为了营销烟草,把《广告法》上未列明的销售终端竭力营建为广告、促销的阵地,作为其宝贵的资源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作为烟草业营销网络的“最后一公里”,使遍布城市、乡村的每家卷烟零售店都变成了它的广告牌。
为了走好这“最后一公里”,烟草行业已苦心孤诣,在零售终端跋涉了多年。他们把广告和促销也逐渐向销售终点转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曾强调:“零售户是行业最重要的资源。如果能够牢牢掌握零售户资源,今后产品促销、品牌宣传就有了比较好的平台”。在这样的营销策略影响下,烟草零售店在布局、数量、分布以及陈列等方面日趋扩大和“正规化”。
研究表明,青少年暴露于烟草制品最常见的地方就是烟草销售终端。烟店利用门楣、橱窗陈列、产品打折、灯箱广告等方式推销烟草制品,使青少年更多地暴露于烟草产品,淡化他们对烟草危害意识,引发青少年购买冲动,更容易获得烟草制品,从而导致更多的青少年加入吸烟者队伍。
面对这烟草广告的态势,真希望修订过的《广告法》能遏制住疯狂的卷烟终点端营销,那么将是青少年的幸运、也将是民族的福音!
仅走了一公里,便看到这么多的烟店和烟草广告,我不敢再走下去了!
烟草业的“最后一公里”如果一直这样肆无忌惮地走下去,会怎么样呢?
这时的我,忽然有了一种窒息的感觉!
希望修改后的《广告法》能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让我们不再闻到弥漫在周围的烟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