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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烟草广告禁令意见征毕 被指存漏洞
发布时间:2015/02/02 13:11:57   来源:财新网    浏览量:   分享:
      2015年1月19日是《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草案二审稿中的烟草广告相关条款被视作达到“史上最严”的控烟力度,但草案仍然给国内多达五百万的零售店烟草广告留有余地。控烟人士呼吁,应提高制度门槛,全面禁烟。
  曾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也在今天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提倡全面禁烟。王陇德表示,不能以限代禁,允许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这个口子必须堵上,因为即使严格限制,烟草公司也将大打“擦边球”,设在超市、大商场、宾馆、饭店内的烟草销售店都将有广告,赞助冠名、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堂而皇之做广告也是防不胜防的。
  2005年,世卫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著名控烟人士杨功焕表示,2012年联合国框架公约秘书处对每个国家的广告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全面禁止的指标打分,当时中国拿了零分,如果本次草案通过,中国也只能拿到50分,仅满足公约的一半标准。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然而,草案二审稿的相关规定为烟草零售点的烟草广告留了口子。控烟人士认为,零售点或将成为烟草广告重灾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表示,对于烟草广告是完全禁止还是严格限制一直存有争议,委员会研究后决定,在草案二审稿第十八条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烟草广告的发布媒介、形式、场所及内容做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草案二审稿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法律委员会也指明了这种可行的广告形式,即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
  零售终端仍然能够张贴烟草广告,被控烟人士视为草案二审稿最突出的漏洞。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2014年上半年曾公开表示,卷烟零售端建设成绩斐然,掌握零售终端就真正拥有市场。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提到,2013年的烟草年鉴显示,中国的卷烟零售户在2012年已达到540万,而这个数字是在不断增长,几乎每250人就有一家零售点。
  杨功焕则表示,“公共场所”没有把烟草专卖店包括进去,要求对公共场所重新定义。在杨功焕看来,学校附近的烟草店比例相当大。北京规定100米以内不允许有烟草专卖店,但100米的要求很低。中国86%的五六岁儿童认识烟草品牌,儿童将成为烟草广告的重要对象。
  除了零售终端,烟草的促销和赞助同样没有在草案二审稿中被明确禁止。杨功焕认为,促销和赞助就是行动的广告。控烟人士表示,应当规定在赞助活动中不得出现烟草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
  此外,控烟人士还指出,草案二审稿将广告定义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对广告的限定范围过窄。例如,广告仅限于商业广告,为包含公益广告等其他广告活动,就不能打击公益广告植入烟草广告的内容。
(记者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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