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23:06:35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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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疾控控烟便函〔2015〕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兰州市疾控中心,山西省、辽宁省、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吉林省、上海市、江西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湖南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哈尔滨市防烟办,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烟草是人类健康的致命杀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烟草最大的受害国,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烟草导致的相关疾病。但是,由于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不够,在我国仍存在把烟草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的风气。为改变这种风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09年起持续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并与有关单位紧密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发布、推广主题公益广告片及宣传海报,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2016年,我中心期望继续加大力度,宣传“送烟=送危害”的控烟理念,强化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现将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广“送烟=送危害”公益广告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已有宣传渠道,在医疗卫生机构及各地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上播放“送烟=送危害”公益广告片。公益广告片可添加各有关单位名称,以各有关单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义共同推广。
二、广泛使用“送烟=送危害”宣传海报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及平台广泛进行“送烟=送危害”宣传海报张贴及推广工作,建议在医疗卫生机构、住宅区域、办公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张贴海报,并通过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海报推广。
三、着力开展“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
请各有关单位利用元旦、春节等节日,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策划并组织多种形式的“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配合宣传吸烟及二手烟危害,加强控烟工作,以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改变公众“以烟为礼”的风气。
请各有关单位与我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获取“送烟=送危害”宣传活动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情况以文字及图片形式反馈联系人。
联 系 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 熙子
联系电话:010-63180156
邮 箱:
xi_cici@126.com
网址:
www.notc.org.cn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