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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文明吸烟环境”会“文明”吗!?
发布时间:2018/12/12 10:26:06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2018年12月7日上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评析烟草业的‘文明吸烟环境’信息交流会”。多位业内专家对这种看似文明进步的现象背后隐藏的问题忧心忡忡,并纷纷就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烟草业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

    ——营销,真正目的还是商业的利益

 

原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 王克安
《烟草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

王院长犀利的剖析了创造文明吸烟环境的本质,实则是烟草行业实现商业利益的手段。

所谓卷烟消费环境建设,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主动积极引导零售客户在门店附近开辟吸烟区。不得了,所有的门店开吸烟区,得多少吸烟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政策允许的室内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立吸烟点,发布吸烟点引导地图,营造和谐、文明的卷烟消费环境。大家记住,所谓的文明吸烟环境是卷烟的消费环境。

他指出,“文明吸烟环境”实际等同于“消费环境”。因为,关于如何既能维护消费者正当的吸烟权益,又能保障公众利益,还能帮助烟草行业树立好的社会形象,国家烟草局在《指导意见》和其迅速推进的在全国范围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五年行动计划中,已经给出了答案,即卷烟消费环境建设将是有效的破题之选。

王克安院长认为,烟草行业以此换取“企业”(行业)的正面形象、扩大产品影响和获得更高利润,然而代价更高的是更多的吸烟者、更多人的生命。而其所谓的《指导意见》、《五年行动计划》实质是营销,真正目的还是商业利益。


 


 

鼓励人舒适吸烟=鼓励人舒适的走向疾病和死亡

 

原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 吴宜群

《“文明吸烟环境”会“文明”吗?》

关于吸烟是否能同文明相关联?吴宜群认为,这显然不能关联。一手烟、二手烟到三手烟,对人群产生大量伤害的行为怎么能称为文明?一个放任吸烟、鼓励吸烟的社会绝不是文明社会。

国家需要通过立法,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保护弱势群体,在部分室外禁止吸烟,这才是保护生命,避免伤害的文明措施。文明是达到美好的手段,无论对非吸烟者还是吸烟者,都是一种保护。如果吸烟者因为感到不方便,受限制而放弃吸烟,这无疑也是一种走向文明的进步。

烟草业所谓:“谋万世、谋长远”战略思维。不管烟草业怎么做,最后确保消费者愿意来,愿意用、留得住,其实就是消费环境。

文明吸烟环境建设同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烟草业在室内外耗资修建舒适、豪华的所谓文明吸烟室,用关怀、照顾的名义,鼓励人舒适的吸烟,就是鼓励人舒适的走向疾病和死亡。


 

 

 

完全不被接受公共场所吸烟室的建立

——拥有100%的全面无烟环境

 

WHO驻华代表处Kelvin(许传兴)

我想再次重申前两位专家的观点,完全不可接受建立室内吸烟室,根据WHO框架公约的要求,这个公约有充分证据说明。因为实验室实验数据证明,任何排风系统是行之无效的,就像吴宜群女士刚刚提到用于一个游泳池设立“小便区”与“非小便区”比喻一样的。烟草的气体会通过排风系统,会通过管道,会通过地板、门缝各种缝隙泄露到整个环境之中。所以说为此我们必须强调,我们拥有百分之百的全面禁烟的室内公共环境。而且对于室内吸烟来说,对进入这个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比如清洁打扫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等。

正如之前王克安先生所说的,通过室内吸烟室来进行相关的烟草营销和广告行为,也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同时烟草业自身也知道他们一半的消费者因为这样的消费行为过早死亡,所以必须扩大其消费群体,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烟草促销行为,也是他们当务之急。中国2015年所修订的《广告法》也明确禁止烟草品牌的各种形式,在公共场所产生烟草促销和营销广告行为,所以说一旦看到这样的现象发生,请帮助我们进行举报。

最后说明一点,各级政府与烟草业来共同参与,或者共建这样一个文明吸烟环境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条。而且通过说明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来促进烟草的销售,也是非常明显的营销行为,这也是完全违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规定的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和赞助行为的要求,所以说这样建立文明吸烟环境的行动和说法是完全不被接受的。

烟草行业与我们公共卫生领域是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他们所关心永远是利益!利益!利益!我们正在做的是通过各种方法保护人民的健康。希望我们媒体朋友们能够加大对相关问题的讨论,而且要识破烟草行业所通过的伪装和借口来达到他们所要企及的目的。


 

 各位控烟界的专家分别就:“文明吸烟环境”这个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与讨论交流,让我们看看各位专家的独到见解:



健康权是人权,吸烟权不是人权,吸烟是一部分人的权利,不是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享有的才是人权。一会儿戒掉了,一会儿可以吸烟,吸烟最多是一种政府不限制的自由。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国际人权法研究室主任

赵建文 教授

 

 

我们要借助这些吸烟点,去宣传戒烟的信息。要在这些吸烟点去张贴吸烟危害的宣传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看到吸烟受害者的视频这类东西,鼓励戒烟的信息,不是所谓的文明吸烟点,却打卷烟的品牌包装,品牌标识,或者是说企业的标识。“文明吸烟室”的创建会对,青少年一代以及处在戒烟阶段的烟民,造成更大的危害!这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

肖琳

 

中国烟草专卖局做什么样的事情?是跟烟草公司站到一起赚这个利润,这么高的利润面前,什么国家战略、什么FCTC、什么健康人权早已抛到九霄云外。一切的根源在于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政企合一,他们不可能站在人民的健康立场考虑制定政策,这种立场下他们制定的政策和口号都是有损人民健康的。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

崔小波

 

为什么现阶段“文明吸烟环境”做得如此“轰轰烈烈”,关键是“政府”两字的问题。烟草以“政府”的名义来推动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它的规则非常严密,制定的策略非常好。归根一点政企不分,如果说烟草局政企分开,或者取消烟草局,可能出现不了这种局面。希望烟草局能政企分开,不要以政府之名义干扰控烟工作,损害人民的健康利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

杨杰

 

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烟草业所谓“文明吸烟环境”,在建立吸烟室的过程中,其是否进入生态环境有关政府部门主管的地域了?考虑环境影响这个方面,来对所谓室外吸烟区、吸烟点、吸烟室进行一些比较刚性的约束和制约。可能一个结果就是,他们在建立所谓文明吸烟环境、室外吸烟点、吸烟区,是不是违反环保审核。凡是要立项建设先行经过环保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审查。控烟界可以多方面结合力量,共同抵制烟草业的所谓“文明吸烟环境”。

——UNION

李达飞


 

 

第一,我们政府及地方政府,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明确政府的责任担当;第二,呼吁控烟界与媒体,公开抵制烟草业这种行为,通过媒体广泛传播“文明吸烟环境”的危害性;第三,室内建吸烟室绝对不可能,而室外的吸烟点应该怎么建,必须有一个标准。至少不能成为广告营销的场所,应该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或者警示图形上烟包的图片展览。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高玉莲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在会上讨论过“文明”和“吸烟”这两个词,是不能用在一起的,吸烟就是不文明行为,不能说给吸烟加一个文明的冠词修饰它,这是一个伪命题,这个不能存在。烟草业这样一种举动大有蔓延之势,国家卫健委已经承担了控烟履约的牵头职责,应该在这个时候发声了。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

张建枢

 

修建吸烟室,这个行为首先违反了《环保法》第2条,人为的改变大气空气质量,在室内吸烟必然导致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变。同时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条、第21条,《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一百平米的室内如果有人吸烟的话,PM2.5翻倍,如果几个人同时吸烟,PM2.5甚至可到几百上千,我们重视雾霾的影响,为什么对室内空气质量不重视呢?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李恩泽

 

 

我们呼吁:

         政府部门应立即终止与烟草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政策方面抵制烟草业的一切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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