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烟草控制资源中心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控烟立法与执法
阅读排行
控烟立法与执法
公民健康是控烟立法的基础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刘英团
发布时间:2012/07/07 18:35:34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刘英团

2012年06月26日

  烟草研究成果申请科技奖、首都机场吸烟室关闭后复开……近期,有关控烟的热点话题接连不断。公众在逐步认识到烟草危害、自觉抵制烟草的同时,也对国家的控烟措施寄予厚望。地方控烟法规的出台让我国的控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国际著名控烟活动家臧英年教授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仅有地方立法仍不足以扭转目前我国的控烟形势,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烟草防治法。

  吸烟对人体所有器官均会产生损害是肯定的,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已被证实。世卫组织最新公布的《公约》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中,中国控烟履约绩效得分仅为37.3分,各项得分均为倒数。

  “绝不能牺牲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的利益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控烟难度这么大这么艰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以减少烟草需求为核心。‘十二五’期间发展健康友好型的产业而限制健康危害型产业的发展,这也是产业转型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从危害健康的劣治转向保护健康的良治。”国务院参事、人大代表马力在控烟报告发布会上说道。就控烟立法,搜狐网“部分禁烟还是全部禁烟的立法讨论”中,84%的网民要求全面禁止吸烟;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公众对控烟立法表示非常支持的比率达61.93%。

  就控烟立法来说,首先要借鉴国外立法。在《公约》签署生效之前,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取得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有益经验。目前,美国17个州和400多个镇市已通过了严格的禁烟法规。一项对爱尔兰立法效果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全面禁止吸烟的立法效果非常显著。其次,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主体以及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参照国际上对“低危害烟草制品”管理规定,制定“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证据类别和证据标准等。第三,加快政企改革,戒除财政“烟瘾”。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会员登录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地址:北京市亦庄天宝园6里6号楼101   电话:(010)67804214

传真:(010)67804204   邮箱:tthdrc@sina.com

主办单位: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京ICP09017700号-2   技术支持:中科服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