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烟草控制资源中心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控烟新探索
阅读排行
控烟新探索
乞国艳代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应尽快出台,并与世卫公约一致
发布时间:2018/03/20 16:56:08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量:   分享:

乞国艳代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应尽快出台,并与世卫公约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重症肌无力诊疗中心主任乞国艳

 

从中国人大网获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重症肌无力诊疗中心主任乞国艳向大会建议: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严格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明确规定禁止在一切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吸烟,保护公众不受烟草烟雾危害。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等规定。

 

  然而这一法规至今未能出台,而且其后对法规内容作了比较大的修改。据国务院法制办给2016年两会代表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将送审稿规定的控烟场所范围初步调整为:……将工作场所的禁烟区域限定在共用区域,允许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机场航站楼等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乞国艳认为,如果按照该答复意见最终完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立法,该法规与《公约》的要求之间的差距将非常大,还有可能会影响我国作为缔约国控烟履约的国际形象。

 

  据《公约》第8条第2款,“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201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ITC项目中国调查第一轮至五轮调查报告》显示,不论是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都支持更强的烟草控制政策。乞国艳指出,烟草烟雾伤及无辜,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侵犯,立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能够保障所有人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此外,我国各地陆续出台和修订了相应的控烟法律、法规和规章,控烟已列入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的评估指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开展无烟城市项目或无烟立法的城市已达30余个,覆盖了全国20%以上的人口。

 

  为此,乞国艳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应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规定相一致,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会员登录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地址:北京市亦庄天宝园6里6号楼101   电话:(010)67804214

传真:(010)67804204   邮箱:tthdrc@sina.com

主办单位: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京ICP09017700号-2   技术支持:中科服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