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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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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新探索
“中国城市控烟立法和执法经验交流会”在海口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12/11 10:25:58   来源: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浏览量:   分享:

10月17-18日,来至键节点,今年我国刚颁发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控烟行动,明确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作为控烟工作的考核目标,给各省市控烟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严峻挑战。召开此次会议,目的是探讨省市控烟立法和执法经验,推进各地进一步制定或修订全面无烟法规,开展有效实施,为下一步的国家控烟立法提供借鉴,尤显意义重大。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发来的书面讲话指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承担控烟履约职责,这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战略安排。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烟草控制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大力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和地方控烟法律法规出台,控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目前已有20余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控烟法律法规,其中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秦皇岛等均已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是,当前我国的控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希望通过落实控烟行动,进一步呼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共建共享。希望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加强与政府法制、人大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扩大烟草危害宣传力度,共同推进我国控烟法制化进程。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控烟技术官员印曦女士代表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第一,无烟法律挽救生命;第二,包括无烟法规的各项控烟措施是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策略;第三,无烟法规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第四,无烟法规是公众的要求。

与会专家提出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控烟行动提出的“全面无烟法规”的概念,明确:全面无烟法规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要求:1.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2. 执法主体明确,对个人和场所的违法行为有罚款等处罚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孙佳妮指出:针对电子烟,缔约方应从保护人类健康的高度出发,考虑禁止或监管电子烟,包括作为烟草制品、药品、消费品或其他类别产品进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开展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电子烟的危害。最后得出结论:电子烟并不安全;需从各方面严格监管,最大限度避免其对使用者、非使用者、未成年人等人群的影响,室内公共场所必须禁止电子烟;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电子烟的戒烟效果;加热烟草制品就是烟草制品,适用于所有控烟措施。

会议分享了北京、上海、深圳、兰州、西宁在控烟修法及执法准备、控烟执法协调、社会共治、志愿者行动、破解控烟执法难题等方面的经验,形成了共识。









 

深圳市介绍了控烟修法及执法准备的经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扩大了全市室内禁止吸烟的范围,对电子烟的销售和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等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10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市采用多部门执法的模式、车轮战的形式进行控烟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出了禁烟场所违法吸电子烟国内第一张罚单。

北京市介绍了京津冀一体化控烟的模式、实践,探索了跨省区域合作控烟的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省级控烟领导、指导的协调作用,河北省介绍了省级协调市级控烟立法的经验,为下一步各省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可以借鉴的模式。此次会议山东、河南等省的多个城市积极参会,希望在本省形成积极控烟立法和执法的氛围,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为实现“控烟行动”的目标奠定基础。

东道主海口市正在积极进行控烟立法工作,对现有控烟相关法规开展了积极的执法,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与会代表希望建立紧密的联系,在控烟立法和执法方面通过借鉴控烟立法和执法先进城市经验,形成省市控烟立法和执法的积极氛围,推进国家控烟立法进程,为实现无烟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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