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9月20日《南方周末》
国内首例“低焦油,低危害”卷烟欺诈案开庭审理表明,控烟已迈出小小的一步。
江西中烟输不起这个官司,整个烟草专卖局也不希望它输。“因为‘低焦油、低危害’给他们带来太多利益了。”
“去他的,让我去作证。”在海边,美国CBS“60分钟”制片人伯格曼一筹莫展,刚被烟草公司辞退的高管威根德猛然回头,对伯格曼说了这句话,随即钻进了一旁等待的法院的汽车。
这是电影《爆料人》(The Insider)里的一幕,但故事并非虚构,伯格曼和威根德皆是真实存在的人物,正因威根德的证词,直接导致法院要求美国几大烟草公司赔付美国政府2800亿美元。最终,2800亿美元赔偿金虽未获法庭支持,但法庭判决禁止美国卷烟公司“使用表明较低焦油释放量的任何描述词……以传达这些卷烟危害较小的虚假印象”。
7年后,中国的控烟者勇敢地将枪口对准了散布“低焦油,低危害”的卷烟企业。2013年9月17日上午,一场秋雨过后,温度骤降,国内首例“低焦油,低危害”卷烟欺诈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王振宇是原告李恩泽的辩护律师。
2800亿美元的官司曾被视为美国烟草业的分水岭,此后,面对汹涌的控烟诉讼,烟草企业开始低头认罪。而对于中国的控烟者,海淀区法院的庭审才迈出小小的一步。
“能立案已经让我很意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代理过两起烟草诉讼的黄金荣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决定按照法律办”
李恩泽对烟草广告有特殊的敏感。他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志愿者,在北京的律师圈,该所因提起过多起公益诉讼小有名气,王振宇是事务所主任,正职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
2013年2月末,李恩泽发现了“金圣”的一个小秘密。“金圣”是江西中烟的一个卷烟品牌。
江西中烟官网宣称该产品“低焦低害”、“减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而且,中国毒理学学会也做了背书:“金圣烟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显降低卷烟危害的作用,整体降害效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
但李恩泽很快发现,2012年12月,中国毒理学会曾发表声明称,“本学会当前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也未签署有效授权或合作协议”;“不与烟草企业开展任何合作”。
李恩泽据此认为,江西中烟的网站对自己造成了误导欺诈。在北京兴隆四季超市购买了两条“金圣”卷烟后,2013年3月14日,李来到海淀区法院立案庭,决定对江西中烟和烟草销售商提起诉讼,共索赔250元。但承办法官告诉他,只能起诉销售商——兴隆四季超市经理,不能将烟草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据理力争的结果是,法官表示,“明天再来,明天领导在。”
第二天,李恩泽再次前往海淀区法院,再次和前一天的法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争执不下时,相关领导及时出现,“决定按照法律办”。
就在3月14日同一天,李恩泽还在门头沟区法院起诉了广东中烟。理由同样是其卷烟品牌“五叶神”在网站上的“低害”宣传对他形成误导欺诈。
为成功立案,李恩泽先后按要求准备了三份不同案由的起诉状,前后去了十余次法院。最终因《法制日报》对此案进行报道,并且报道被中国法院网转载后,4月1日最终立案。
控烟者“屡败屡战”
以往,面对比自己强大无数倍的烟草企业,中国的控烟者并未直面对手,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寻找突破。
2010年,由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北京市工商局)对中央电视台10套节目播放烟草广告的行为不予查处,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师朱晓飞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当年10月21日正式受理此案。
此前,朱晓飞先是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其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但北京市工商局认为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朱晓飞和其代理律师黄金荣再选择了状告北京市工商局,而且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非民事。
显然,这是这两位控烟者精心设计的方法,“如果直接起诉烟草企业,冲突更明显,可能难度会更大。”
此前的案例也佐证了这一点。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斗酒”女教师王英曾因不堪二手烟困扰,于2009年底起诉包括河南中烟公司在内的五被告,要求加强烟包警示语。此案先后在河南许昌和郑州两地法院不被受理。王英又给河南省高院院长写信,亦无回音。“后来因为忙于工作就没有继续打了。”王英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再往前,2001年17岁少年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24家烟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终审后还是被认定为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驳回上诉。
这一次,控烟参与者们选择了主动出击,直接在法庭上面对庞大的烟草企业。
不愿公开的核心证据
9月2日,李恩泽跑了十几次才立案成功的“五叶神”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为假发票,被驳回起诉。
而诉江西中烟的案子终于在8月28日于海淀区法院开庭。“本案争论的核心在于江西中烟公司的网站是否构成欺诈,也即‘低焦油是否低危害’。”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该组织在此案中为原告提供援助。
原告的核心证据来自2012年卫生部公开出版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将其定义为“卫生部第一部系统阐述吸烟危害健康的权威报告”。报告写道,“‘低焦油卷烟’、‘中草药卷烟’不能降低吸烟带来的危害,反而容易诱导吸烟,影响吸烟者戒烟。”
而江西中烟所提供的证据为,中国毒理学会对金圣香烟声称能够降焦减害的“金圣香”的认证。
这份厚达几十页的报告,被江西中烟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只公开了首页和尾页,且尾页的绝大部分内容被屏蔽,只能看到不连贯的两行字。而这些文字中并没有关于“低焦油,低危害”的描述。
法庭上,原告认为该证据不属于商业秘密,应该公布。更奇怪的是,这份报告与此前中国毒理学会的声明有矛盾的地方。在法院的调查取证中,中国毒理学会的朱茂祥和沈向学二人既承认其网站声明和倡议书的真实性,也承认给江西中烟出具过报告。
“不公开,就无法知道报告证明到了什么程度。”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也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的王克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它只是做了体外实验和动物实验,没有做关于人体的实验,那么是没有充分的依据证明能够减害的。”
9月17日庭审结束后,南方周末记者就中国毒理学会的认证资格以及报告与网上声明矛盾之事,询问江西中烟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方一边快步离开,一边以公司没有授权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李恩泽透露,在第一次庭审中,江西中烟公司的代理律师曾表达,希望在起诉范围内调解,给予双倍赔偿并承担诉讼费,但李恩泽拒绝了。
输不起的官司
9月17日的再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这给了李恩泽些许想象空间,“比较乐观”。
王振宇不以为然,他分析,江西中烟输不起这个官司,整个烟草专卖局也不希望它输。“因为‘低焦油,低危害’给他们带来太多利益了。”
2011年9月,江西中烟公司曾撰文称,仅用一个多月时间便在全国近40个市场隆重推出新品,“将金圣品牌打造成为中式低焦低害、本草香品类的代表性品牌”。
不惟金圣,2011年上半年,云南低焦卷烟销量亦大幅攀升,“红塔山”、“云烟”低焦卷烟的销量分别增长867%和133%。
不愿具名的烟草系统人士表示,“降焦减害是姜成康(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最著名的政绩之一。”过去数十年,姜成康有两大政绩,一是实行工商分离;一是提出“减害降焦”战略。
200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中式卷烟“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的发展要求。2004年,国家局明确要求200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在15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2011年,焦油标准严格到低于12毫克/支。
2013年5月,姜成康退休,但其提的减害降焦战略仍在持续推进。“我们不希望让‘低焦油’推广的趋势蔓延。”王振宇说。但黄金荣怀疑,法庭是否有勇气作出判决,也许法院会用技术性手段,回避实体问题,即不对“低焦油,低危害”问题做判定。
“我们不怕输,我们相信,我们只是开了个头。”王振宇说。